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明灿,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明灿,任职于郑州财经学院,教授、处长,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郑州市会
计信息化技术技能工作室负责人。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
慎地判断,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参 委托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陈明灿 7 0 否 2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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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关于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议
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
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
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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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
始终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致
力于保障所有投资者都能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参与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组织的线上培训,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不断加深对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理
解,以更专业的姿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已累计开展超过 15 日的现场工作,多次深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
考察生产流程、设备运行和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与管理层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了
解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与治理合法性,把握发展方向并推动问题解决;聚焦内部控制关键环节进行监
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审慎审阅议案,核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保障投资者权
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确保其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通过定期沟通,报送经营数据、重大事项
专项说明等保障信息透明;积极协调现场调研、组织管理层座谈,提供工作便利;并通
过专题培训、常态化沟通提升履职效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与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
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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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详实,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事先审核,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
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6 名调整为 7 名,
增加职工代表董事 1 名。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张占普
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查各项议案,与各方保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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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沟通,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运营,严格监督重点事项,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认真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其诉求;强化对公司风险
管理的监督,助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关注先进治理经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