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马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