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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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6年3月24日在公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
于2026年3月9日及2026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8人,亲自出席和
委托出席的董事18人。李来龙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杜大明董事代为
表决。曹欣董事、丁旭春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高国勤董事代为表决。
张羡崇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丽英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王葵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
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含税)
                ,预计支付现金红利6,279,237,343.60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
署。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八、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兼任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九、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十、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7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境内外债
务融资工具本金余额不超过1,700亿元等值人民币)。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
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
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
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
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
据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条件及监管要求(如有),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
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融资工具种类、
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
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
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
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
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
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市场情
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
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准时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
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
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二、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份(包
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计划、协议及购股
权。
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
之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总数的20%,该等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不包括:
  (i)供股;
  (ii)根据公司所发行的附有可认购或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现有证券、购股
权、权证或其他类似证券的条款来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的向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
士授出或发行公司股份或收购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
份;
  (iv)根据不时生效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发行任何股
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
  (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
  如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公司实施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上文第3段授权可配发、
发行及处置的股份数量上限,应当作相应调整,以确保该等股份数量上限占公司于紧接
该等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当日与紧随该等股份合并或拆细后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的比例保持不变。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新
股时,如根据相关适用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股东会,
则仍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
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和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
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
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
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
变动。
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
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何对股份的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库存股份(如有)。
  十三、同意《公司2025年下半年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同意《公司2025年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报告》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文明刚先生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黄朝全先生不再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
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
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五、十一、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
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以上决议于2026年3月24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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