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倩女士,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
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健康科学
中心副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医学中心访问学
者;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细胞
分化与凋亡重点实验室研究员、病理生理教研室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履职过程
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
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
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
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
是否 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数 议
赵倩 是 11 11 9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本人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7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0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委员会
注:“--”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此外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制(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重大事
项的审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司融资担保、募投结项等重要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
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公司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
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活动日等方式,积极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相
符,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
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
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
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且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
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倩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