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
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乐非,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基础
科学(数学和物理)学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神经科学系硕士研究生。现任晨壹投资合伙人,医疗行业投资和管
理负责人;曾任 General Atlantic 基金大中华地区医疗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华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华泰瑞合)创始合伙人。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孙乐非 8 8 0 0 否 5
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及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严格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切实发挥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专业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
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和
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
认为:前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
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审议时,本
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
年度,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
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经审
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同
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
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
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股东会,主动与中小投资
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并持续与公司非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
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
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
案内容,并在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昊先生、李新胜先生、李在文先生、赵云女士回避表
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
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在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拟增加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联董事葛昊先生、赵云女士、赵宇翔先生、李新胜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
生、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在
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财务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桂琦寒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董事会换届后,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同意聘任桂琦寒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选举葛昊先生、赵宇翔先生、李新胜先生、赵
云女士、成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乐非先生、李光先生、
白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白云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
量、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职责与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乐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