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纳药厂
股票代码:688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寿大道 203 号欧洲城 C 栋 303 户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一致行动人,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或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华纳药厂 指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华纳医
指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药、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华纳至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指
臻、受让方 伙)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 8.44%)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湖南华纳至臻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变动
行为
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签
署的《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伙)与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中登公司 指
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据尾差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731.2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09-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079165579T
营业期限 2013-09-22 至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本东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 5 号
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经营范围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黄本东(64.67%)、李孟春(5.04%)
、高翔(2.68%)、其他(27.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4-06-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MADP3FLG5E
营业期限 2024-06-11 至 2039-06-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本东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寿大道 203 号欧洲城 C 栋 303 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黄本东(1.00%)、刘秀兰(99.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本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
黄本东 男 440111******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合伙人
黄本东先生现任华纳药厂董事长、总经理,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
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本东先生为华纳医药和华纳至臻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因此,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优化持股架构及实际控制人家族资产规划需
要做出的安排,华纳医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部分华纳药厂股份,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
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将其持有的华纳药厂无限售流通股 11,07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4%)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纳药厂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纳医药 52,236,800 39.78 41,157,200 31.34
华纳至臻 0 0.00 11,079,600 8.44
合计 52,236,800 39.78 52,236,800 39.78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部分华纳药厂股份,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份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乙方: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
(上述每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双方”)
华纳药厂(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1,079,6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协议签
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4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如目标公司在前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则受让方有权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
配金额。
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2025 年修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35.05 元/股。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88,339,980.00 元(大
写: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自标的股份变更过户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额标的股
份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388,339,980.00 元(大写: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玖仟玖
佰捌拾元整)。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之后,各方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过
户手续,如需延长需各方书面协商一致。
成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如目标公司发生以资本公
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
标的股份仍应为目标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 8.44%,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但
届时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如目标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
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转让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现金
分红或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向转让方分配现金红利,则标的股份对应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由转让方等额补偿给受让方;如目标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回购注销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法定税费等。
公司股份。
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1)转让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交易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2)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已取得
所有必需的批准或同意;
(3)转让方是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标
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且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标的股份
未设定质押、保证或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利,未受到司法强制措施的限制;受
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后,受让方即取得该等股份完整的及有效的所
有权。
(1)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据其注册地法律
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有
权签署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2)受让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政府的限制或禁止或者导致其受让标的
股份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相关争议向原告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1)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2)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华纳至臻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排除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取得,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纳医药持有的华纳药厂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华纳至臻未持有华纳药厂股份。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黄本东先生,其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黄本东先生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
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纳药厂 股票代码 688799
湖南华纳医药投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
资合伙企业(有限
康大道南路 5 号;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
名称 湖 南 华 纳 至 臻 产 注册地
寿大道 203 号欧洲城 C
业投资合伙企业
栋 303 户
(有限合伙)
增加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无 □
生变化 ?
是 ?(华纳医药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52,236,800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39.78%;
的股份数量及占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52,236,800 股,持股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动数量:11,079,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变动比例:8.44%;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湖 南华 纳 至臻产 业 投资合 伙企 业( 有 限合 伙 )变 动数 量: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11,079,600 股,变动比例:8.44%;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变动数量:0 股,变动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52,236,800 股,
持股比例:39.78%。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
个月内继续增持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其他情形
是? 否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
否需取得批准 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