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
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现就2025年度具体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分别是宋航、叶乐磊、孙岩、朱立新、李志强,其中宋航、叶乐磊、孙岩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宋航独立董事担任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航,男,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国家
会计学院教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
年人才-学术一期),先后入选青浦区青年英才、拔尖人才。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访问学者(2016),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2019)。研究领域为会计准则、税
收和企业社会责任等。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叶乐磊,男,1977年11月出生,国家会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华东政法学院经济学学士。现任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监事,金桥产业大使,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实务导师。2024年12月19日起,担任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
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李志强,男,1967年11月出生。1990年起执业,一级正高级律师,十届全国青
联委员,上海杰出青年协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理事及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委员
会委员和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
黄浦区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
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罗纳
阿尔卑斯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法
学院兼职教授。
朱立新,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上海豫
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共黄浦区委统战部副
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兼区金融办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
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任
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
组书记、主任。2019年12月起任豫园股份董事会副董事长。
孙岩,男,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
注册内部审计师。2022年9月起至今担任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总裁,2015
年起至今担任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2023年7月5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委员。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议。
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内控审计报告)、《上海
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4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财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并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将上述议案递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审议了《关于出售宁波星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并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聘任的2024
年度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上会2024年内对公司的有关审计
工作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会作为2024年公司内
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提出了所需改进的事项和建议。上
会在2024年内对公司的有关内控审核工作遵循了中注协《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的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
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的审计单位;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也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上会的2024年度审计费为300万元,支付上会的2024年度内
控审计费为1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上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上会就内控审核的计划、内控有效性测试和穿行测试的具体要求、待改
进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内控审核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上会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控审核工作计划,认可计划切
实可行,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上会严格按照审核计划执行。经审阅,我们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控审核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在2025年内发布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对包括财
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上会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
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内部审计、内控审核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