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概述
(一)
、交易概况:
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金徽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标的公司”)13%股权,上述交易于 2022 年 11
月全部交割完成,豫园股份计划继续减持 5%以上金徽酒股票。
(以下简称“铁晟叁号”)出售金徽酒 25,363,000 股股份(以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 5%,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61
元/股,交易总价款为 598,820,430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编
号:临 2023-090)。
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对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变更
和补充。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3-106)。
股份转让给铁晟叁号的金徽酒 5%股份已经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暨股权过
户完成的公告》(编号:临 2023-117)。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
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对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原补充协议(一)进行变
更和补充,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5-020)。
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签署的原交易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根据《上海豫
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总裁室办公会议的
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UQ1Y6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 2021 年 09 月 08 日
出资额:49,010 万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
融大厦 110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铁晟叁号的股东情况:
铁晟叁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9,000 99.98%
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 10 0.02%
合计 49,010 100%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9563286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股本:507,259,997 股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成立日期:2009-12-23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平面设计;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金徽酒控股股东,李明先生
为金徽酒实际控制人。
“603919”
。
关于金徽酒公司治理、财务、经营等相关详细信息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金徽酒相关公告。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园股份”)
乙方: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铁晟叁号”)
在本补充协议中,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与乙方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签署《关于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5.0%股份
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
(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
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及原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原交易文件变更和补充如下:
双方同意,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对超额收益进行清算。对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减持
后乙方所持有的剩余的 4,842,460 股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双方一致同意按 24.51
元/股(即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期间成交均价)测算其剩余市值,并据此及根据原协议约定的超额收益分配计算
方式确认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超额收益金额为人民币 9,400,173.80 元(大写金
额:玖佰肆拾万零壹佰柒拾叁元捌角整)。上述测算所依据的 4,842,460 股仅作为超额收
益计算基准,不作为乙方后续实际持股数量。
前述超额收益作为原交易文件项下乙方的最终收益,于原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原
交易期限届满日后按约定方式提取。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
不再享有其他收益。
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交易期限届满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剩余股份全部减持完毕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双方确认,2026 年 2 月 5 日完成前述超额收益清算确认后,乙方实际持有金徽酒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 4,438,160 股(以下简称“剩余股份”)。此后乙方不再通过减持、分红
等方式参与剩余股份收益分配,已确认的超额收益金额不因剩余股份的减持价格或减持
时点变化而调整;乙方就前述剩余股份分红以及减持(包括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
回购减持)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形成的净现金金额为限,每满 500 万元的,乙方应于对
应分红或减持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自证券账户划转至其银行账户(最后一次按实际金额
全部划转)并返还甲方。
如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因股价未满足原协议约定的减持价格线 21.6 元/股或其
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所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仍未减持完毕的,甲方将按照原交
易文件的约定履行回购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