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达股份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磷化工和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近年来,
受上游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成本管理等面
临较大挑战。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基于对宏观经济、产业结构供需变动和产品及原材料价格
趋势的判断,公司下属分公司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拟利用期货
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稳定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品种、规模、方
向、期限相匹配,套期保值品种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尿素、
锌、白银、黄金、铜期货品种,禁止交易与主业无关品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
交易。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在前述最高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银、黄金、铜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
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六)授权实施主体
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专
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与公
司生产经营及对应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什邡磷化工分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和华宏国际在规定额度范围和额
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套期保值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风险。具体如下:
交易等风险。
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
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
甚至造成损失。
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
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
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响应不及时影响决策效率的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和内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
等相关内容,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
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和对应贸易业务相匹配,严格按照股东会
授权同意的额度范围和额度有效期限内执行。
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
序。公司董事会持续跟踪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遇套期保
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方案。
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加强账户资金监管依据账户风险程
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必要性、风险控制情况,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
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健发展。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实
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金融
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
司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浩 李艳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