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郑亚光,中国国籍,男,54 岁。管理学博士,资深财务专家。四川大学锦
江学院商学院副院长;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1696)、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688302)独立董事。
年 7 月-1999 年 2 月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 年 2
月-1999 年 2 月)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 年 3 月-2011 年 3 月任职西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 年-2006 年)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
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员;2011 年 3 月-2012 年 3 月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
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秘资格,2009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 年 4 月起在西南
财经大学从事 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
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 2014 年 12 月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
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方面的业务。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中小股东利
益相关的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讯方式召开 2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1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8 次,出
席股东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郑亚光 14 14 7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均
认真履行了职责,具体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以通讯方式召开 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
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 1.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案》
独立董事
次会议
独立董事
次会议
独立董事
次会议
独立董事
次会议
独立董事
月 31 日 案》
次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知识背
景,在董事会中有限行使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中,提前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相关背景资料,并与其他
董事充分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策略均按规定进行了审议。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
会审议(审核)事项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估等。
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年审过程
中,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领域核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公司分别在《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组织召开了 3 场业绩说明会,作为独立
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并通
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互动交流,从公司治理,法
律合规及经营状况等角度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
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超过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各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
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战略推进进展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为科学
决策提供支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
利条件。本人还通过公司安排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以及独董后续
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协助
本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了解关联交易开展的必要性、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公允性基础上作出了独
立判断,认为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联交易
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段性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其他 2 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
序、交易定价公允的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探讨与论证,一致认为公司和关
联方按照对应持股比例对多龙矿业进行阶段性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相关情况。
公司已规范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程序,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听取了相关人员就上述报告所作出的专题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
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
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
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间,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顺
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 2025 年 1 月 24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王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副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意见。
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予以确认。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工
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其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保证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原则履行职责,
致力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决策公平有效。不断强化维护社会公众股
东利益的意识,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