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亚光、陈云奎、李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