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睿石药业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江苏睿石药业有限公司 20%股权。
? 交易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金额及类型在董事长被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
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标的公司目
前处于产品开发及客户开发的起步阶段,尚未大规模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为提升 CMO
业务综合竞争力,拟以 1,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李永萍女士持有的江苏睿石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石药业”或“标的公司”)20.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
案》,本次交易金额及类型在董事长被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名称:李永萍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柳杉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型为股权投资,交易标的为睿石药业 20.00%股权。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睿石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洞庭湖路 100 号 A12
法定代表人:张晴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 年 6 月 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三)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永萍 900 90.00%
上海塔石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100 10.00%
合计 1,000 100.00%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睿石药业资产总额 515.29 万元,所有者权益 47.05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84.42 万元,净利润 10.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结合睿石药业当前的经营情况、产品储备、客户开发、
未来规划等,通过市场化交易原则协商谈判确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各方
买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
卖方:李永萍
股权转让方案
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股权转让方案
值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定价基础,以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
价款(
“转让款”),取得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取得标
的公司【20.00】%的股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该等交易同意放弃其享
有的优先购买权。
为免疑义,上述转让对价为买方就本次交易而应向卖方支付的全部对价。
交易税费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各方将不会就本次交易承担任何对方根
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税负。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方将按照公司章程安排承担后续出资义务。
交易安排
当且仅当下述每一项条件全部得以满足的前提下,买方按照本协议第 7.2
条的约定支付转让款:
(1)本协议完成签署并正式生效;
(2)买方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标的公司已经向买方签发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
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权益比例、出资额和缴付日期、出资证明书出
具日期和编号。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4)标的公司成立/改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人数【3】人,且已经在成
立/改组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会上将一名买方提名人员选举为标的公司董
事。
(5)标的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议案,相
关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公司章程、各方内部决议文件以及根据本协
议约定需提前签署或出具的其他文件)完成签署;
(6)标的公司原有其余股东书面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7)截至交割日,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8)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禁止、延迟或者以其它方
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在本协议生效 10 日内,卖方及标的公司向买方发出汇款通知,并提交确
认函及各项前提条件所要求的文件,买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5 个工作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若买方未在前述期限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则
视为本协议第 7.1 条所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于买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获得全部满足,买方于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款。
在本协议第 7.1 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的前提下,若买方未在本协
议第 7.2 条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款,且经公司书面催告后十(10)日内仍未按
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的,卖方有权与买方解除本协议。
争议、违约及赔偿
争议解决
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存有争议的各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商之日起三
十(30)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
地法院管辖。
继续执行
在协商和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各方应
在合理范围内,尽其最大努力避免标的公司进行任何大额资本支出或以其
它任何方式严重影响或损害公司的经济状况。
违约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或不适
当履行其在本协议的规定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
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
(“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恢复履行;
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认为的合理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本协议的目
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违约通知”)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后果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间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
有费用等。
其他事项
诚信磋商
各方一致同意,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尽快完成
为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
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登记和备案。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将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列入该等协议或法律文件中,但根据该等范本签署的文件仅为办理登记/
备案之用,各方权利义务仍以本协议和股东协议为准。
变更和补充
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解除情形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日期解除;
的情形。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睿石药业与国内外知名 CDMO 企业及一线原研药企建立深度合作。产品线涵
盖小分子化合物、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等多种核心原料,致力于为客户在药物研发
早期至申报阶段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质材料支持,加速新药开发进程。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CMO 产能提升及下游客户的开拓,提升公司 CMO
业务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
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尚需完成交割先决条件,且本次交
易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尚存在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方面
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标的公司目前处于产品开发
及客户开发的起步阶段,尚未大规模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风险,本次投资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