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
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进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辽 0291 破
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码头
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
相关事宜并代表其参与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 100%股权。
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
务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对公司影响:本次管理人指定系破产清算法定程序环节,不会对
本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 案件过往进展: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码头物流公司涉及多起
仓储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判决及执行进展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系列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64、临 2022-005、临 2022-032、临 2022-043、临
临 2025-065、临 2026-005)以及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
年年报和 2025 年半年报。
● 系列案件的其他进展:2026 年 3 月 2 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6)
辽 72 民初 14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案原告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及诉讼相关最新进展
(一)破产清算管理人指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
出如下核心内容:
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
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65);
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 34 条之规定,
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随机选择,指定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码头物流公司管理人;
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
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核心职责包括:接管码头物流公司的财产、印
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
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
(二)涉诉案件后续处理安排
本次管理人指定后,码头物流公司涉及的全部未结诉讼、仲裁及
相关执行程序,均由管理人作为破产管理人代表码头物流公司依法推
进,本公司将配合管理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
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未就码头物流公
司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二)财务影响方面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码头物流公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 1.80 亿元,且相关子公司已对
持有码头物流公司的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管理人指定
系破产清算法定程序,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具体财务影响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为准。
(三)业务经营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其破产清算相关程序推
进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业务
经营稳定。
三、公司后续应对措施
本公司码头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组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后
续工作安排,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进展情况;公司
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破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破产清算进展、财产状况报告
等相关信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破产清算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破产清算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