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2 1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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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温鹏飞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张健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0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246%)的5%以上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温鹏飞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1,68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0%)。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337%)的5%以上
股东、董事张健丁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温鹏飞先生、
张健丁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股      直接持有首次公开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职务
                     份数量(股)      发行前股份(股)           比例(%)
 温鹏飞     董事、总经理      8,809,600     8,809,600         5.2246
 张健丁          董事     3,766,400     3,766,400         2.2337
  注: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分别通过持股平台(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海
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396%、3.4410%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张健丁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41,600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84%。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时间除外)。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于2024年8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之终止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
丁先生变更为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
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
计划。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承诺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6)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
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
的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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