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 号)核准,青农商行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555,556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0
号)同意,青农商行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青农商行总股本 5,000,000,000 股,发行后青农商行总股
本 5,555,555,556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555,555,556 股。
青农商行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开发行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青农转债”,转债代码 128129;青农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115,427,53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青农商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
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青农商行资金的
情形,青农商行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 二 ) 本 次 限 售 股 上 市 流 通 数 量 为 49,000 股 , 占 青 农 商 行 总 股 本 的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
部分持有内部职工股
注:鉴于前述承诺内容,青农商行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上市,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股
份因登记时间较晚,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
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其中 3
人相关股份按照 5%解除限售;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
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其中 2 人相关股份按照 15%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总股本 5,555,623,291 - 5,555,623,291
注:1、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情况系 2026 年 3 月 13 日数据。2、上表变动及解除限售
后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