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志清,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央财经
大学教学委员会委员,税务学院院长等职,长期从事税收理论与政策、国际税收
及税制改革研究。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
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北京市税务学会副
会长等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
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全面、高效的双向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各项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事项,本人一贯秉持审慎
负责的态度,在决策前对相关资料及依据进行深入询问与严谨审查。必要时,本
人主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实际情
况。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严格遵循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
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
积极的支持和配合。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
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两次未出席情况,亦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确保全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过程,掌握第一手决策信息。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
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公
司独立董事召开 2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开
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
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工
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四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相关会
议审议议题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算报告》
责情况报告》
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月 27 日 2、关于《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月8日 2、关于修订《内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
本人对以上审议事项均未提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对年度、季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关注内审工作的进展,
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
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了解以前年度财务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
求和建议。通过交流,股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
对公司发展有较高期望。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先后走访、调研了多家公司乳制品工厂、经销商及
销售终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趋势,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
面提出建议。
(六)其他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
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业务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较好完成了各项受托任务。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股东
会决议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
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
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