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
有限公司为一审被告单位/二审上诉单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
先生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被告单位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
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经营
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
一、本次诉讼的一审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卫宁中天”)和周炜先生家属的通知,深圳卫宁中天和周炜先
生已于当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刑事判决书》
((2024)粤 0904 刑初 926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
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被告人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上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决定就上述判
决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n.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所涉
事项进展暨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晚间收到深圳卫宁中天的通知,并经与
周炜先生家属确认,深圳卫宁中天及周炜先生的辩护律师于当日收到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刑事判决书》((2026)粤 09
刑终 4 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24)粤 0904 刑初 926
号判决第一项及第二项中对周炜的定罪、附加刑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24)粤 0904 刑初 926
号判决第二项中对周炜的主刑部分。
三、上诉人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羁押的,
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 45 日,即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后,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均决定服从上述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区开展业务,近三年(2022-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
深圳卫宁中
天
公司
比例 0.77% 0.49% 0.49% 9.20% 3.15% 7.97%
因此,如果深圳卫宁中天后续开展业务因上述判决受限,预计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担任顾问,不参与公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n.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董事长暨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
常。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0.9%,公司将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