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忠良先生、辛伟先生和邢
文祥先生 3 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其中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郑忠良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序 会 议 召开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号 名 称 方式
持续评估报告
案
月 14 日
计委员会 6.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
月 24 日 合视频
计委员会 的专项报告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财产品的议案
月 14 日 持续评估报告
计委员会
的议案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 23 日 合视频
计委员会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月 18 日 合视频 5.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计委员会
案
的议案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的委托,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执行的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出具对年审会计师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经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解和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
年中审众环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独立
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中审众环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与其当面沟通,认
真审阅中审众环编制的年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
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核,2025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审计费共计 245 万元,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 218 万元,内控制度审计费用 27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
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降低审计
成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
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 2025 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履行了如下职责:
会,独立董事与中审众环审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沟
通,讨论了 2025 年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要求中审众环严格按照审
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保证审
计结果的客观、符合实际。
部门提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同意提交中审众环开展审计工作。
较全面、系统,审计工作比较规范,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信息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是
真实、可靠的。
做了当面沟通,听取了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
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审计主
要事项说明、会计政策、判断与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
情况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认
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
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
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和 2026 年度审计计
划,认可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
(五)审议年度法律合规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法律合规工作报
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评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半年了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认为:董事会通过合理授权,有效提升了决策效率。被授权主体严格按照
《海油工程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行权,集体讨论,科学
决策,有效控制了决策风险,保证了决策质量,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效果
良好,实现了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的辩证统一。
(七)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审议《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公司通过查阅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财务资料,对其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作出的《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八)审议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为沙特子公司提供母公司
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青岛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延期的议案》和《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的议案》,认为,财务资助展期符合项目实施实际,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审议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收购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认为,通过本次交易,中海福陆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变更
为全资孙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以具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二)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三)审议制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及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等,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能够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