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25 号
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专项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25 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
公司”) 的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建科院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
确、完整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并
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不涉及需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的事项。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
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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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建科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建科院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科院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9 日
专项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现将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于 2026 年 3 月 8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要求,基于公司市场策略换挡事实及客户
结构优质特征,对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
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符合本公司应收款精细化管理方向,更加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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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 收 账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对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
款 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将客户划分为房地产客户和非房地
产客户两个组合,在计算坏账准备时作区分。
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
合 同 资
差异,因此公司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
产
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率
客户为北上广深政府部门及事业单
组合 1:低风 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及历
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
险组合 1 史损失率确定
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组合 2:低风 客户为主体信用评级 AAA 级的国有 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及历
险组合 2 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史损失率确定
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
组合 3:房地
客户为房地产企业 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
产客户
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
组合 4:非房
其他不属于组合 1-3 的客户 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
地产客户
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低风险组合的进一步分类,是为了更精细化识别不同客户的信
用风险,即:低风险组合 1 客户主要体现北上广深及雄安新区政府类
信用风险,基于历史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固定比例 1%计提;
低风险组合 2 客户主要体现主体信用评级 AAA 级国有企业类信用风
险,基于历史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固定比例 3%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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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变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
失会计估计,公司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基础
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的主要影
响为:营业收入不产生影响,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减少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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