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符合《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授
予价格为 48.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