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职务,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吉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
究生学历。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媒体部副总监;2012 年 4 月
至 2020 年 3 月,历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特别助理,及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4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深圳市南山区资本市场协会秘书长;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乐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 年 7 月至今,任惠州市
乐亿享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方吉槟 9 9 5 0 0 否 4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方吉槟 5 0 3 0
独立董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方吉槟 1 1 0
(二) 日常履职情况
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或弃权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四)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不低于10天。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
员保持沟通,还通过现场走访、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听取
公司经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关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进展。
(五) 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人员专门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工
作,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和专业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
包括提供会议场所、资料准备等。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工
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财务情况、重要项目进展、人员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
况,把控关联交易风险。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在此期间本人与其他董事审核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
公司在 2024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
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同意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良好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黄炎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所聘任
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
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
表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报
告期内本人及董事张帅先生申请辞任,股东会选举刘世刚先生、戚瑾女士为董
事的情况,本人及其他董事对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年9月23日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查意见》。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包括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期归属、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次归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
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吉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