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由谭立峰、方吉槟、孙成思组成,其中主任委
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谭立峰先生担任。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审计委
员会由谭立峰、方吉槟、孙成思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谭
立峰先生担任。
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调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构成并经股东会选举戚瑾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谭立峰、方吉槟、孙成思,调整为谭立峰、戚瑾、王源。
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
独立董事谭立峰、戚瑾、孙广宇,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谭立峰
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当
时在任的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202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5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2026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
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天健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
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审议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有利于更好
地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技术变革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经管理部、证券与法务
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同时监督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交易
以及关联共同投资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投资创造所需,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正
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
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
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
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监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
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
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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