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景峰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
层,A705-707,A301-32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增持、执行法院裁定、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景峰医药、*ST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景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破产重整并取得公司股份
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重整计划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常德中院 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凤 凰 嘴 街 2 号 院 1 号 楼 -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注册地址
层,A705-707,A301-320
法定代表人 李均锋
注册资本 4,680,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2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11 月 2 日至长期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
经营范围 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
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
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凤 凰 嘴 街 2 号 院 1 号 楼 -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通讯地址
层,A705-707,A301-32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4.34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052%)、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0.779%)、中国大地
主要股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61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0.2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如下表所
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家或地区的居留
权
纪委书记、党委委
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景峰医药(000908.SZ)、
赤天化(600227.SH)超过 5%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基于自身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布局
及资本市场投资发展需要,参与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投资事项。本次通过受让景峰
医药重整转增股份实现持股数量增加,旨在助力景峰医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
解经营危机,推动上市公司重整脱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依托自身资源和专
业能力,挖掘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公司投资业务的合理布局。
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
受让景峰医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重整计划实施的必然结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承诺,自受让景峰医药本次重
整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期间,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参与公司破产重整并取得公司股份等事项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 93,352,870 股。2015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为贯彻落实监管精神,稳定景峰医药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景峰医药股票,累计增持 9,993,189 股,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为 103,346,059 股,持
股比例为 12.92%。
(二)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6 年 6 月实施完毕,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99,794,86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转增股份 79,979,486 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数量变为 113,680,665 股,持股比例仍为 12.92%。
(三)2026 年 3 月 16 日,根据《重整计划》约定,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至 1,759,548,702 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
受让景峰医药重整转增股份 20,000,000 股并已完成过户登记,目前合计持有景峰
医药 133,680,665 股股份,占景峰医药转增后总股本 1,759,548,702 股的 7.60%。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产 93,352,870 12.64 133,680,665 7.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 1.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景峰医药
何权利限制情况。
自受让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
级市场买入或卖出景峰医药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锁定承诺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执行,相关承诺内容已在
景峰医药公告的重整计划中披露。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均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上市公司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
有限公司 在地 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
厦
股票简称 *ST 景峰 股票代码 000908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信息披露义
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层,A705-707,A301-320
增加 减少□持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 动人
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13,680,665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2.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33,680,665 股
持股比例:7.60%
变动比例:-5.04%(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
内继续增持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