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1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0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960,918,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7%。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0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50,226,0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4,79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78,462,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2.158%。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229,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8.05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 B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6,047,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
股份总数的 4.632%;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1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编码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结果
(%) (%) (%)
关于增补董事 审议
的议案 通过
关于开展内部 审议
借款的议案 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审议
通过
票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
回购股份的目 审议
的 通过
回购股份符合 审议
相关条件 通过
回购股份的方 审议
式、价格区间 通过
回购股份的种
类、用途、数量、
用于回购的资 审议
金总额和占公 通过
司总股本的比
例
金来源 通过
回购股份的实 审议
施期限 通过
预计回购完成
审议
通过
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后依
法注销或转让
的相关安排、以 审议
及防范侵害债 通过
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办理本次回购
审议
通过
权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编码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 (%) (%)
关于开展内部借款的
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案的议案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
件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
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数量、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授权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编码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 (%) (%)
关于开展内部借款的
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案的议案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
件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
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数量、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
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授权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编码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 (%) (%)
关于开展内部借款的
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案的议案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
件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
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数量、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
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授权
本次股东会第 3 至 4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 4 项提案已对子议案
逐项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