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6-10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每 10 张“柳工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0 元(含税);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3 月 26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 号)核准,广
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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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董事会公告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柳工转
一、“柳工转 2”基本情况
年 2.3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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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算深圳分公司”);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就本次债券出具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2025 年 5 月 26 日,中诚信出具了《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柳工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柳工转 2”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1.00%,即每 10 张“柳工转 2”(面值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 元;
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
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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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柳工转 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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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邓旋
咨询电话:(0772) 388650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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