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部 分已发 行股份,本 次 解除限 售股份 数量为 45,079,365 股,占 公司总股 本
(因 2026
年 3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有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6,225,5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例为 22.12%。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数量为 889,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为 1,243,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数量为 4,092,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数量为 4,920,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1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266,700 份,行
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激励对象已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为 250,200 份,公司总股本因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应增加 250,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总股本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应增加 266,700 股,该
部分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72,709,7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45,493,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16,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捷邦控股”)、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邦投
资”)、辛云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
(一)捷邦控股和捷邦投资的承诺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辛云峰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总
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控股、捷邦投资、辛云峰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079,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量(股)
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45,079,365 45,079,365 注4
注1:公司董事长杨巍先生、副董事长辛云峰先生和董事殷冠明先生通过捷邦控股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如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公司董事殷冠明先生、财务总监潘昕女士、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和副总经理胡宗
维先生通过捷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离职的,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3:股东辛云峰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460股,根据相关规定
及股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如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辛云峰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9,365股。
注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5,493,585 62.57 -44,841,270 652,315 0.90
高管锁定股 414,220 0.57 +238,095 652,315 0.90
首发前限售股 45,079,365 62.00 -45,079,36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16,143 37.43 +44,841,270 72,057,413 99.10
三、总股本 72,709,728 100.00 - 72,709,728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6年3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
构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