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万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0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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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袁万凯,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
国注册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株洲起重机厂会计;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南丰日电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部门副主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部门主任。现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湖南
龙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上海嘉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南林业科技
大学客座教授;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
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在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的会计、审
计、管理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缺席情况。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应参会次数   现 场 出 席 通 讯 参 会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袁万凯    2       1        1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人亲自出席。
  (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情况
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审计委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员会会议次数
袁万凯        3        3        0        0
独立董事       应参加提名委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员会会议次数
袁万凯        2        2        0        0
独立董事       应参加薪酬与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考核委员会会
       议次数
袁万凯    1        1      0       0
  本人认真负责地对相关议案做好专业把关,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
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审计业务等
环节做了查阅,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给予了意见。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
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日常工作中,认真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按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
核内审工作进展,持续监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阅公司拟发布的财务报告及业绩公告时,严格履行
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及时、合规地披露企业信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股东进
行面对面及线上交流,认真听取其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始终保
持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公开透明,为中小股东提供便捷的沟通渠道。此外,本人还
通过浏览证券网站、上证 E 互动等平台,密切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针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本人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公司就
出售光伏业务的进展、公司每季度内部审计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问题多次
向独立董事们做了汇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高度重视与本人
的沟通协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始终给予积极、高效的支持与配合。相关部门能
够及时、全面地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确保本人
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专业判断和决策。
  (九)学习与培训情况
  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公司也定期组织合规履职培
训,进一步加深了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合规履职要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定价遵循公允、
市场化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公允,未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及选举、聘任
工作,本人对公司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情况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
认为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
  (三)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在充分参考行业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整体设计科学合
理,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和战略定位相契合。该方案有助于吸引并保留具备专业
素养和管理经验的治理人才,有效提升董事会运作效能,进一步激发董事履职的
主动性与责任感。相关薪酬标准的制定与审议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及其薪酬安排给予了高度
关注,并进行了审慎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既定的薪酬管理制
度执行,综合考虑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成效及绩效考核结果等
因素予以确定。经核实,其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致,薪酬的
决策、审批及发放全过程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
度的要求,体现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在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之后,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
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的优势,能够做
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
性的协助支持。
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袁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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