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所”)履行了监
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度)共承办20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涉及: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
纪律处分2次。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团队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琳波,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 6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丽,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 年 12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3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 8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
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
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
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
挥独立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中汇所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
时、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