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8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花王国际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 128,745,000 股股份中的
年 7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2026 年 1 月 24 日拍卖成交。2025 年 5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拍卖成交股份中的 128,265,000 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
余未过户股份系买受人悔拍。因此,本公告中花王集团所持公司初始股票数量以
●本次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480,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480,000 股下降至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0.05%下降至 0.00%,花王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花
王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
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第十四条及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获悉公司股东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480,000 股股份已办理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过户股份涉及的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
团持有的公司合计 480,000 股股份。前述全部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竞价成功,
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证券
证券简称 数量(股) 质押权人 链接
代码
【分拆拍卖 420,000 股】花王 宁波金融
https://paima
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资产管理
*ST 花王(证券代码 603007) 股份有限
股票 公司
【分拆拍卖 60,000 股】花王国
中信建投 https://paima
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花王(证券代码 603007)
有限公司 49041
股票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价成功的 480,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
但是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由 480,000 股下降至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0.05%下降至 0.00%,花王集团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国强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72624644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1-04-19 至无固定期限
代建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含园林绿化),旧城改造(不含园
林绿化),铝合金门窗安装;汽车配件、金属构件、金属制品的销
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
品、五金机电产品、燃料油、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
经营范围
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五金、五金工具、
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
售;金属材料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肖国强(持股 89.77%);张云雷(持股 8.80%);
主要股东
肖姣君(持股 1.43%)
(二)花王集团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花王国际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情形。
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
的股份。同时,《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三)通过司法
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因此,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破 9 号、64 号、65 号、66 号、67 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对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导致,花王集团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
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9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
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10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
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暨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关于股
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
t.html)上公示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全部实施完毕,
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均已完成过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