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3/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
预计回购金额 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4.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208.2225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75%
实际回购金额 8,732.0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31元/股~10.09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回购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
告编号:2025-001)以及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94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
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6-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公告编号:2025-007)。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82,2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09 元/股,最低价为 4.31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20,305.25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
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
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原任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0,000,000 100.00 440,000,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2,082,225 2.75
股份总数 440,000,000 100.00 440,000,00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2,082,225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
划,并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上述用途。若公司未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
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