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7,754,388 股的比例为 3.5410%。前述回购的股份中
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5 年 2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
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以下简称
“《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 977,543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3,461,480股
持股比例 3.541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461,480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 3,461,480 股中,2,459,429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1,002,051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曾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77,54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77,543 股
减持数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7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需求,公司将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所获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持股数上限股测算 977,543 股,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 3,461,480 股
变更为 2,483,93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3.5410%减少至 2.5410%,最终以减持
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况的说明: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财务表现和未来发展。
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买卖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
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