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2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2025 年 12 月 11 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亨通光电”)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
《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
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亨通光电第九
《亨通光电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 号、2025-067 号、2025-070 号)。
《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号),就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
截至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
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
及《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9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42,400 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完 成 后 , 公 司 2024 年 限制 性 股 票激 励 计 划 剩 余限 制 性 股 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553,532 -342,400 21,211,13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45,181,125 0 2,445,181,125
股份合计 2,466,734,657 -342,400 2,466,392,25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亨通光电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
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