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海达尔
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海达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87 号文《关于同意无锡海达
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海达
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3〕5307 号)。
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625,300 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2,625,300 股。
海 达 尔 由 此 增 加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6,659,325.00 元 , 连 同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金总额为 129,409,32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238,322.61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3〕7897 号)。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18,234.22 11,123.83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之“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
点。“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原项目实施地点为惠山区钱桥街道
显山路与融达路交叉口西北侧,本次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 59
号。本次拟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无锡市海达集装箱厂所属房产,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租赁关联方房产构成关
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惠山区钱桥街道显山路与
精密滑轨自动化生 惠山区钱桥街道显山路 融达路交叉口西北侧;
新增实施地点
产基地建设项目 与融达路交叉口西北侧 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 59
号
除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本次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和加快募投项目
建设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提升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具有充分
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
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
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加强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市海达集装箱厂
住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 59 号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装箱制造;集
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
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
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朱全海控制的公司
关联方履约能力: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以往年租赁同类房产的价格,同时
参考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也未出现关联方利益转移的情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租赁关联方无锡市海达集装箱厂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
赁无锡市海达集装箱厂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 59 号面积 646 平方米,
租赁期限 9 个月,含税租金 12 万元,租金按年度支付。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暨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暨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
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