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上海合晶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
划》”)、《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部分议案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
意见。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
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经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44
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议
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13名
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见书。
(二)《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部分议案经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 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333 万份,行权
价格为 3.69 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议
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66名激
励 对 象 在 2022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可 行 权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见书。
(三)《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合晶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的议案》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上海合晶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
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4,000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1.10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847元(含税)。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2024年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
授予价格,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
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
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
《公司章程》
《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
销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
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