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合法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
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
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先
向会议会务组登记,阐明发言主题,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
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
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
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
或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禁止录音、拍照或录像。会场内请勿大声
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30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丁闵先生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举手通过)
(三)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发言
七、现场投票表决(由监票人主持表决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见证结果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拟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上述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披露
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0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
骨干等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步提升,确保长期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外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贡献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下同)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新能源业务板块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50%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2027 年 70% 5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新能源业务板块营业
An≤A
收入增长率(A)
A
注:①上述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新能源配售电、新能源工程施工等,具体业务
种类及构成以考核期内届时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口径为计算标准,下同。
②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
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出,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新能源业务板块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90% 7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2028 年 118% 94.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新能源业务板块营业
An≤A
收入增长率(A)
A
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经核算的业绩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对新能源业务板块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S)确定其实际可解
除限售的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
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60 S<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满足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业务板块层面解除
限售系数(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或者个人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并确定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
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三)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
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
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