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荣
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