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6—01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于2026年3月15日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三
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先生、马宇平先生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名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
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占中先生
生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不低于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
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由公司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嵇道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任婧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其任职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总经理杨宏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常婷女士、陈霞女士、王月女士、赵静女士、宋卫红女士、任婧女士简历
详见附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学先生、黄华生先生和廖县生先
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离任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离任独立董事刘学先生、黄华生先生和廖县生先生在任职期
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以及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小龙先生、任婧女士
电话:021-60755800
传真:021-60755803
联系邮箱:IR@smo-clinplus.com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层
邮政编码:200001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常婷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天
主教大学护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常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股,通过石河子市睿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霞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 MBA。
曾任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主管;2013年6月至2020年3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管理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陈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股,通过石河子市睿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2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月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中医药大学硕
士在读。曾任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床研究协调员主管;2013
年5月至2016年10月,先后担任公司临床研究协调员主管、临床研究协调员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月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股,通过石河子市睿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2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赵静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在临床
试验管理领域有超过十年的经验,曾于2010年至2018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6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宋卫红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本科。
曾任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宋卫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股,通过石河子市睿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任婧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任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
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