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4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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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 日通过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全
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邹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
件的要求,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需要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
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公司财务及现金
流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发行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公
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可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
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
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连宗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我们认为前述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
他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我们认为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
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
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志强   张娟   陈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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