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6-01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3 月 13 日(星期五)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或“普蕊斯”)董事会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
表股份 43,898,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1,826,9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48 人,代表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赖春宝先生、杨宏伟先生、赖小龙先生、马林先生、马宇平先生当选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8,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97%。
表决结果:同意 43,59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
表决结果:同意 43,593,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8%。
表决结果:同意 43,59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
表决结果:同意 43,59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6,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5%。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占中先生、顾绍宇女士、嵇道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8%。
表决结果:同意 43,59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6,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
表决结果:同意 43,59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8,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97%。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9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69,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表决结果:同意 38,04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6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本议案涉及公司关联自然人行政总监何莉,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