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必易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4 0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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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周斌)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作本
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斌,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 767 厂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集团部门经理、深圳市国微
电子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方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
今,任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国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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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出现缺
席情况。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出席/列席股东(大)会 4 次。参会期间,
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除需回避的情形外,对董
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列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周斌      7     7     7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
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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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了解。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
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 17 天,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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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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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份 788,88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 、 2025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拟以 19.3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出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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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确定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以 19.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9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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