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义华女士、郭
建平先生,非独立董事林官秋先生,其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王义华女士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缺席情况。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 审议结果
第二届董事 4.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审计委员 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会 2025 年第 5. 关于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获审议通过
一次会议 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工作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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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所有议案均
会 2025 年第 获审议通过
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2.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会审计委员 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会 2025 年第 3.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获审议通过
三次会议
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1.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会 2025 年第 2. 关于新增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获审议通过
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所有议案均
会 2025 年第 获审议通过
五次会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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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
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报告期内,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
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
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
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
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取消监
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
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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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 总结和计划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
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原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以专业角度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议,监督董事、
高管履职,切实依法履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王义华、郭建平、林官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