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 江西长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4 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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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及报送工作。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其
他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
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无效;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
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八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董事会办公
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
它有关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报送
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
记。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如发生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
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
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
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
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对其追究责任并向其索
赔的权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潜在股
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发生
抵触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             所有单    职务/岗   联系电
                                                   知悉
    信息             位/部门   位       话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内幕   内幕信息内
    知情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息所处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确认签名
号                                                  信息     容
    人姓                                 时间    地点                 阶段
                                                   方式
    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
记录。
  附件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策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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