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
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由于本人辞职造成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
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补选期间本人继续履
行职责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面,我就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
说明:
赵治纲,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科研
所)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主任。
科研工作站从事金融学博士后研究。曾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主任,山西盂县农商银行、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自身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召开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1 次。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亲自出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参加会议 会次数
赵治纲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我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赵治纲 4 4 2 2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关注 E 互动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反
馈和关注的问题,积极履行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在财务报
告、资产管理、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有效性,认为 2024 年度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持
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
制环节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我充分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025 年 1 月,了解其 2024 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人员安排,确保年报审计进度能按计划进行。2025 年 3 月,
我认真审核事务所提交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同意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通过参加会议及电话
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时掌握
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审慎提出独立意见,
并持续跟踪重大事项后续落实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与本人保持高
效顺畅沟通,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定期通报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等方式,充
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
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公司通过购买董
责险的方式,有效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公司《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贵航股份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以上议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披露,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内,我听取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管理总结
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和经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准,本
人同意公司 2025 年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间内,我审议了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间内,我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的
简历、资料,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有需要审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十)其他履职情况
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不断积累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
关的知识和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的支持,在此祝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