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路国平)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路国平:男,1960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原南京审计大学
中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宝胜股份独立董事。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
与实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财务会计》等教材 10 余部。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路国平 8 8 0 0 否 4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路国平 5 - -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
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
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
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
质量和公正性。
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
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
独立意见。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人根据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制定情况,审核了 2025 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 2025 年
度薪酬议案予以认可。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
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
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
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
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路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