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17: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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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6-00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
况如下:
币 11,200.00 万元;
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34.02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01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9%;
十二个月;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
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英派斯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
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
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式回购。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币 11,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途
               (万股)          (万元)            (%)
将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和/或员工持股    117.01-234.02   5,600-11,200     0.79-1.58
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依法披露
 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在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0 万元(含)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02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 1.58%;按不低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0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公司回购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
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1,2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02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5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0                 0       2,340,158          1.5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7,796,976         100.00   145,456,818        98.42
三、总股本      147,796,976         100.00   147,796,976        100.00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0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0             0       1,170,080           0.7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7,796,976     100.00   146,626,896         99.21
三、总股本        147,796,976     100.00   147,796,976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83,237.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74,153.09 万元,货币资金为 32,493.22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资产的 3.9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43%。公司业务发展良好,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
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
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7.86 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1,2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02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 1.58%。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
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恒”)拟自增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以银行专
项贷款和自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期间,海南江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776,700 股,增持金额为 73,448,565 元(不含交易费
用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
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回购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
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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