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宏科
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
时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
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将该事项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
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胜宏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茜 郭振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