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众
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
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238,79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现前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战略配售限售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如下:
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
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24,866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24,866 0.61% 624,866 0
(四)限售股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624,866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422,040 -624,866 70,797,174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816,753 624,866 31,441,619
股份合计 102,238,793 0 102,238,79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公司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
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锁定期承诺。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 何少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