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公告编号:2026-012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70,573,370.9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68 号),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933.3334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0.4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5,173,386.9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3,246,457.3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1,926,929.58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号
XYZH/2025XAAA4B0465)。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预计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金拟投资额 金拟投资额
陕旅(泰安)文 泰山秀城(二期)建设
化演艺有限公司 项目
陕 西少 华山 国家 森 林
陕西少华山索道
旅游有限公司
道)项目
收 购陕 西太 华旅 游 索
陕西旅游文化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收 购陕 西瑶 光阁 演 艺
陕西长恨歌演艺
文化有限公司
目
陕西太华旅游索 太 华索 道综 合服 务 中
道公路有限公司 心项目
陕西旅游文化产 太 华索 道游 客服 务 中
业股份有限公司 心改造项目
收 购陕 西少 华山 旅 游
陕西少华山索道
旅游有限公司
道资产项目
合计 185,770.62 155,512.79 152,192.69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情况
公司索道资产项目,陕西少华山索道旅游有限公司已完成对该索道资产组的收购,
成交金额 76,550,000.00 元并支付了转让价款。按照募集资金用途,收购价款中
(南线索道)项目,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截至目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金额为 58,576,737.29 元,需要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截至目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 24,050,176.25
元,需要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发行费用中承销费 21,000,000.00 元是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除承销费
外的发行费用 12,246,457.38 元是公司已先期支付的,该发行费用 12,246,457.
综上所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
证并出具报告(编号:XYZH/2026XAAA4B0040)。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170,573,370.92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70,573,370.92 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监管规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