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 关于“申昊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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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昊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年利息,每 10 张“申昊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申昊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
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4%、第六年为 3.0%。
月 17 日,票面利率为 1.8%。
   “申昊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凡在 2026
年 3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3 月 17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同意注册,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昊科技”)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支付“申昊转债”的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二)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三)可转债其他情况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申昊转债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414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
望为稳定,“申昊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申昊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对于“申昊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4.40 元(税后);对于持有“申昊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付息对象
   根据《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券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
   (二)付息日:202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
   (三)除息日:202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截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申昊转债”持有人。
   四、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实施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汪菲
 咨询电话:0571-88720409
 电子邮件:zhengquanbu@shenhaoinfo.com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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