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Level 17, Ernst & Young Tower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ey.com
Dongcheng District
邮政编码: 100738
Beijing, China 100738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2785_G05号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接受广东东
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
查意见。
一、东方精工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
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
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76890_G01号、安永华明(2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
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二、本次核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477,785.56 474,573.73 389,270.85
营业成本 334,049.58 343,802.48 283,330.57
销售费用 19,240.41 20,034.43 18,255.59
管理费用 36,004.24 34,422.47 31,146.36
研发费用 10,552.45 12,756.65 9,795.45
营业利润 72,850.62 66,891.45 50,434.96
利润总额 73,394.24 65,873.67 50,592.83
净利润 54,011.83 47,033.86 48,37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57.84 43,324.02 44,717.79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2785_G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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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设计并执行
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的收入流程以及关键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2)获取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复核合同中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主要条款,评价公司收
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对主要的新增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判断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客户
的真实性;
(4)获取本年度的销售清单,抽样检查,将订单、合同、产品出库及运输单、提单、
发票、银行回单及凭证进行核对,以核实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执行分析程序,对各类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进行复核;
(6)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销售记录,获取并检查支持性文件以验证收入是否记录
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7)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对收入相关条款、验收信息及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
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函证进行替代测试。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成本,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设计并执行的
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的成本流程以及关键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2)获取成本明细表,了解成本核算的原则,对成本归集、核算进行复核,分析其构
成及变化情况,并结合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以核查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匹配
性;
(3)选取主要供应商,获取采购合同复核其中主要条款,并就资产负债表日的应付账
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4)选取存货样本,执行存货计价测试,以验证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5)对主要仓库执行年末存货监盘程序,选取存货样本执行抽盘,以验证年末存货数
量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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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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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期间费用,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设计并执行的
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的期间费用流程以及关键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2)获取费用明细表,了解各类明细费用的具体性质和变动原因,执行实质性分析程
序,分析费用发生及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及薪酬统计表等,了解薪酬政策和部门人数主要
变化,对薪酬变动执行分析程序,并查看薪酬实际支付情况;
(4)执行期末费用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以搜寻是否存在年末未入账负债、成本费用,
检查是否存在跨期问题;
(5)对费用抽样执行细节测试,验证其真实性及准确性。
我们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通过核查账面记录与资金流水记录,
获取关键人员薪酬函证回函,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职工薪酬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
设计及执行,评估相关披露是否准确。
此外,我们查阅了东方精工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公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未发现东方精工存在其他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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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东方精工将原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衍 生金融工具改为单独列报,相应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比较数据。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东方精工将原列示于“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改为列示
于“营业成本”,相应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比较数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年末余额 年末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791,404,413.35 (2,755,081.17) 788,649,332.18
衍生金融资产 - 2,755,081.17 2,755,081.17
交易性金融负债 206,216,239.00 (206,216,239.00) -
衍生金融负债 - 206,216,239.00 206,216,239.00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全年发生额 全年发生额
营业成本 3,259,650,772.86 80,845,054.08 3,340,495,826.94
销售费用 273,249,203.69 (80,845,054.08) 192,404,1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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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续)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年末余额 年末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682,625,442.45 (31,329,174.69) 651,296,267.76
衍生金融资产 - 31,329,174.69 31,329,174.69
交易性金融负债 115,900,827.21 (115,900,827.21) -
衍生金融负债 - 115,900,827.21 115,900,827.21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全年发生额 全年发生额
营业成本 3,359,528,546.01 78,496,207.90 3,438,024,753.91
销售费用 278,840,528.93 (78,496,207.90) 200,344,321.03
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
用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由原合并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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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和商誉科目的减值损失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96.19 1,048.11 441.74
存货跌价资产减值损失 1,223.41 1,734.12 1,086.76
商誉减值资产减值损失 821.70 - -
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
行;
(2)抽样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对重要应收账款进
行单独评估,并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3)获取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
关资料并执行测试程序,评估管理层是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4)检查与应收账款信用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与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存货明细清单,抽样对各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
(3)分析存货的库龄及周转情况;
(4)以抽样的方式选取存货监盘地点,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
结合存货监盘,抽样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
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
净值;
(5)以抽样的方式,对其他方持有的存货实施函证程序;
(6)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分析相关假设的合理性,评估在存货跌价测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
是否合理。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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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2785_G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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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商誉减值准备821.7万元。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商誉减值准备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
(1)执行内控穿行测试,并对识别的关键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2)评估集团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识别以及向资产组分配的商誉;
(3)获取管理层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商誉
减值进行评估所出的报告;
(4)邀请内部评估专家团队复核集团管理层在预测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所使用的重大
假设及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包括折现率和长期增长率等;
(5)评估预计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以及经营业绩,并与其历史经营业绩进行比较;以
及
(6)检查集团于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的充分性。
我们对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东方精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1)获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中涉及的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明细表并核对至往来明细账;
(2)将《汇总表》中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
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与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非经营
往来或代垫代付金额核对至相关交易明细表、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
性往来及非经营性往来,同时与相关往来明细账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汇总信息的
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分类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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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2785_G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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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我们对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东方精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3)就《汇总表》中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
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与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非经营
往来或代垫代付金额,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性往来,
了解其交易性质,判断其在《汇总表》中分类和记录金额的准确性;
(4)检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及获取对账单及网
银流水,对比对账单及网银当期发生额和银行日记账发生额,同时将资金往来或
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与发行人财务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并抽样查看银行账户资金
流水交易对手、性质及金额,核查资金交易是否在财务核算中得到了全面及准确
反映。
我们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本所已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4年3月26日及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76890_G02
号、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2785_G02号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2785_G02
号)。
三、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最近三年东方精工对与
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
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东方精工最近三年的
业绩存在不真实和会计处理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没有发现东方精工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
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及其他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没有发现
东方精工最近三年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没有发现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2785_G05号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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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符 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龙乾
中国 北京 2026 年 3 月 11 日